各学院: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相关规定,我校将组织相关学生做好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签订《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贷款提款申请审批表(代借据)》的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每年需与中国银行签订《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贷款提款申请审批表(代借据)》,我校协助中行组织开展面签会。
会议名称: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续贷面签会
参会对象:2014年至2016年已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时间: 2017年9月21日12:30-14:00
地点:主楼F201
要求:
1、必须本人参加,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卡)、黑色签字笔。
2、请务必按时参加,确保贷款正常发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