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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2021年9月30日)

来源:科技部日期:2021-10-13

现将部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属医疗机构近期公开通报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转载如下:

一、浙江省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原职工倪华伟为通讯作者、绍兴市人民医院李海波为第一作者于2019年发表的论文“Long non-coding RNA Mirt2 relieves lipopolysaccharide-induced injury in PC12 cells by suppressing miR-429”,经查,系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

1.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倪华伟作出以下处理:给予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诚信诫勉谈话及单位内部通报批评;当年医德考评结果评定为较差;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延迟3年晋升高一级职称;限制申请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3年;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倪华伟目前已离职,不在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工作。)

2.绍兴市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李海波作出以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给予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当年医德考评不合格、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终止院级及以上各类相关科研项目、按原渠道收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结余经费;8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延缓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资格3年;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

二、浙江省绍兴市人民医院李海波为通讯作者、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原职工倪华伟为第一作者于2019年发表的论文“Lycium barbarum polysaccharide alleviates IL-1β-evoked chondrogenic ATDC5 cell inflammatory injury through mediation microRNA-124”,经查,该论文系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

1.绍兴市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李海波作出以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当年医德考评不合格、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终止院级及以上各类相关科研项目、按原渠道收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结余经费;8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延缓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资格3年;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

2.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倪华伟作出以下处理: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诚信诫勉谈话及单位内部通报批评;当年医德考评结果评定为较差;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延迟3年晋升高一级职称;限制申请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3年;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倪华伟目前已离职,不在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工作。)

三、浙江省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舒明为通讯作者、余秋云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Circular RNA-0072309 has antitumor influences in Hep3B cell line by targeting microRNA-665”,经查,存在数据造假及不规范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1.对第一作者余秋云:取消职称职务晋升资格5年,永久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及科技报奖资格,取消其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资格5年,永久取消其担任论文、课题、基金、报奖等评审专家资格,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及书面检查,扣罚其绩效工资三个月,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全院通报批评;责令撤稿,追回相关经费报销。2.对通讯作者舒明:取消职称职务晋升资格3年,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5年,取消其科技报奖资格3年,取消其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资格3年,取消其担任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永久取消其担任论文、课题、基金、报奖等评审专家资格,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及书面检查,扣罚其绩效工资一个月,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全院通报批评。

四、江苏省江阴市人民医院黄文龙为通讯作者、方铭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R-141-3pSuppressesTumorGrowth and Metastasis in Papillary Thyroid Cancer via Targeting Yin Yang1”,经查,系存在数据篡改行为的学术不端行为。江阴市人民医院对方铭同志作出如下处理:撤回论文;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对涉及论文奖励的予以追回并处罚人民币2000元,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失信行为列入学术诚信档案;8年内取消方铭申请或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各类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因涉及其它学术不端情况,合并处罚)。

五、江苏省江阴市人民医院茅卫东为通讯作者、何丽娟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Alpinumisoflavone suppresses human Glioblastoma cell growth and induces cell cycle arrest through activating peroxisome proliferator-activated receptor-γ”,经查,系存在数据、图片复改行为,且数据来源无法提供的学术不端行为。江阴市人民医院对何丽娟同志作出如下处理:撤回论文;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处罚人民币2000元,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处分;违规失信行为列入学术诚信档案;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各类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

六、江苏省无锡市中医医院王建伟为通讯作者、田宝刚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Physcion 8-o-β-glucopyranoside mediates the NLRP3-associated pyroptosis and cell metastasis in the human osteosarcoma cells via ER stress activation”,经查,系第三方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无锡市中医医院对田宝刚同志以下处理:诫勉谈话,取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资格5年,院内三级违规处理并处罚金,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降低岗位等级处分,5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七、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杨玉苹为第一作者、诸葛栋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Emodin Attenuates Lipopolysaccharide-Induced Injury via Down-Regulation of miR-223 in H9c2 Cells”,经查,系存在买卖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杨玉苹: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职称以及荣誉称号等;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2.对通讯作者诸葛栋: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职称以及荣誉称号等;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八、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张媛媛为通讯作者、冯浩淼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Long non-coding RNA HULC promotes proliferation, migration and invasion of pancreatic cancer cells by down-regulating microRNA-15a”。经查,系存在买卖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冯浩淼: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职称以及荣誉称号等;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2.对通讯作者张媛媛: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职称以及荣誉称号等;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九、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熊瑛为第一作者、刘丽丽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MicroRNA-29aInhibits Growth, Migration and Invasion of Melanoma A375 Cells in Vitro by Directly Targeting BMI1”,经查,系存在论文买卖行为,且投稿前未按规范程序获得所有作者知情同意。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熊瑛: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资格,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主任医师资格;取消其6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6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以及荣誉称号等;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2.对通讯作者刘丽丽: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职称以及荣誉称号等;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

3.对其他作者刘立倩: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其1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1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1年。

十、山东省临沂市人民医院孙念梓为第一作者、马洪亮为通讯作者发表论文“Inducible miR-145 expression by HIF-1α protects cardiomyocytes against apoptosis via regulating SGK1 in simulated myocardial infarction hypoxic microenvironment”,经查,系存在论文买卖行为,且投稿前未按规范程序获得所有作者知情同意。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孙念梓: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6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6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6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职称以及荣誉称号等;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扣罚绩效工资5000元,追回版面费报销所得。

2.对通讯作者马洪亮:科研诚信诫勉谈话,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参加2020年度评先树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取消其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其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暂停其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5年;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职称以及荣誉称号等;要求其30天内联系杂志社撤稿;扣罚绩效工资罚款5000元。

十一、山东省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于玲玲为通讯作者,陶淑君、王巧艳为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Silencing circular RNA circANKRD36 remits lipopolysaccharide‐induced inflammatory damage by regulating microRNA/15MyD88”,经查,系存在代写代投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于玲玲: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在医院专业科室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取消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撤稿。

2.对第一作者王巧艳: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在医院专业科室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取消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撤稿。

3.对并列第一作者陶淑君: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在医院专业科室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6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取消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取消6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撤稿。

4.对第二作者朱楠、第三作者李亭亭: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在医院专业科室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1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取消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取消1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

十二、山东省青岛市中心医院黎英豪为通讯作者、杨孝良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Baicalein retards proliferation and collagen deposition by activating p38MAPK‐JNK via microRNA‐29”,经查,系存在篡改实验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黎英豪: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追回文章奖励并要求其主动向杂志社撤回文章;取消其5年申报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称晋升资格。

2.对第一作者杨孝良: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取消其5年申报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称晋升资格。

3.对第二作者张春艳、第三作者姜津杰: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取消其2年申报科研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称晋升资格。

十三、山东省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杨嵘为通讯作者,葛海、刘京为并列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Long non-coding RNA ROR mitigates cobalt chloride-induced hypoxia injury through regulation of miR-145”,经查,系存在编造研究过程(虚假实验)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杨嵘、第一作者刘京: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暂停目前在研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限期整改;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撤稿。

2.对第一作者葛海: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暂停目前在研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限期整改;撤销因涉事论文获得的科研奖励(医院);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取消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撤稿。

3.对第二作者刘风仙: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暂停目前在研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限期整改;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取消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

4.对第三作者孙亚男: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暂停目前在研科研项目和科研活动,限期整改;取消1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

十四、山东省青岛市市立医院毛伟征为通讯作者、刘超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croRNA-495Inhibits Proliferation and Metastasis and promotes Apoptosis by TargetingTwist1 in Gastric Cancer Cells”,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刘超: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5年内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及科研奖励资格;取消其5年内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资格;30天内交回与此文章相关的科研奖励;30天内自主联系杂志社撤稿涉事论文。

2.对通讯作者毛伟征:取消其1年内指导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资格;取消其1年内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及科研奖励资格;取消其1年内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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