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科技部日期:2021-11-03
现将部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属医疗机构近期公开通报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转载如下:
一、湖南省人民医院刘昌军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The role of miR-99b in mediating hepatocellular carcinoma in vasion and migration”,经查,系第一作者存在编造研究过程和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其他署名作者均不知情。对第一作者刘昌军作出如下处理:
1.给予警告处分,全院通报批评。
2.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追回作者个人所得的论文科研奖励和荣誉称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内不得招收研究生,撤销其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人才资格等。
二、福建省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吴准为第一作者、邢金春为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Up-regulation of miR-124 in hibits in vasion and proliferation of prostate cancer cells through mediating JAK-STAT3 signaling path-way”,经查,系存在买卖数据、伪造通讯作者邮箱、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以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吴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终止已资助的科研项目,按原渠道收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结余经费;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论文奖励并收回奖金;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内暂停招收研究生。
2.对通讯作者邢金春:撤销论文,2020年度不得参与评优评先,1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科研课题、人才项目及奖励,1年内暂停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1年内暂停职称晋升资格。
三、福建省厦门市第三医院许文勇为通讯作者、王顺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R-124 affects the apoptosis of brain vascular endothelial cells and ROS production through regulating P13K/AKT signalingpathway”,经查,系存在代写、篡改数据、伪造通讯作者邮箱、代投、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王顺旺: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撤销论文;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终止已资助的科研项目,按原渠道收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结余经费;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内不参与研究生导师遴选。
2.对通讯作者许文勇:撤销论文,科研诚信诫勉谈话,1年内不参与评优评先,1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1年内暂停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
四、湖北省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孟婧为通讯作者、西安市第一医院马小惠为第一作者、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刘琳琳为共同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croRNA-125b promotes neurons cell apoptosis and Tauphosphorylation in Alzheimer’sdisease”,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
1.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对通讯作者孟婧作出如下处理:5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警告、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2.西安市第一医院对第一作者马小惠作出如下处理:警告、批评教育。
3.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对共同第一作者刘琳琳作出如下处理:批评教育。
五、湖北省武汉市第五医院梅靖为通讯作者,袁莉莉、李磊、刘佳妮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Down-regulation of miR-29a facilitates apoptosis of colorectal carcinoma cell SW480 and suppresses its Paclitaxel resistance”,经查,系存在数据及图片拼凑、篡改等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袁莉莉、李磊、刘佳妮: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暂停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5年。
2.对通讯作者梅靖:全院通报批评,科研诚信诫勉谈话,暂停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5年,责成联系杂志社撤稿。
六、湖北省武汉市第五医院刘洋为通讯作者,李明辉、吴子晏、汪阳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Expression of miR-29 and STAT3 in osteosarcoma and its effect on proliferation regulation of osteosarcoma cells”,经查,系存在篡改研究数据和图表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李明辉、吴子晏、汪阳: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取消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申报资格5年。
2.对论文通讯作者刘洋: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以及取消申报各级各类科技项目资格5年。
七、河南省人民医院李玲为通讯作者、崔淑娴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Kaempferol protects lipopolysaccharide-induced inflammatory injury in human aortic endothelial cells(HAECs)by regulation of miR-203”,经查,系存在第三方机构提供实验图片和实验数据(买卖数据)并代为投稿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崔淑娴: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公开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5年,取消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5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5年,追回论文已报销版面费,责令对涉事论文撤稿。
2.对通讯作者李玲: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八、河南省人民医院陈卓昌为通讯作者、张茜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LncRNA H19 promotes epithelial-mesenchymal transition(EMT)by targeting miR-484 in human lung cancer cells”,经查,系存在第三方机构提供实验图片和实验数据(买卖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张茜茜: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公开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5年,取消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5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5年,暂停聘任副高职称,责令撤稿。
2.对通讯作者陈卓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九、河南省人民医院薛焕洲为通讯作者、田鹏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Ras-ERK1/2 signaling contributes to the development of colorectal cancer via regulating H3K9ac”,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田鹏作出以下处理: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公开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5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5年,收回论文已报销版面费,责令撤稿。
2.对通讯作者薛焕洲: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十、河南省人民医院鲍学斌为通讯作者、马钊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Furowanin A-induced Autophagy Alleviates Apoptosis and Promotes Cell Cycle Arrest via Inactivation STAT3/Mcl-1 Axis in Colorectal Cancer”,经查,系存在买卖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马钊:警告,全院公开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5年,取消申报研究生导师资格5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5年,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5年,责令撤稿。
2.对通讯作者鲍学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十一、河南省人民医院刘涛为通讯作者、范磊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Emodin protects hyperglycemia-induced in juryinPC-12cells by up-regulation of miR-9”,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范磊: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公开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5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5年,责令撤稿。
2.对通讯作者刘涛: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十二、河南省人民医院李轶为通讯作者、刘胜群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Propofol Inhibits Proliferation, Migration, Invasion and Promotes Apoptosis ThroughDown-Regulating miR-374a in Hepatocarcinoma Cell Lines”,经查,系存篡改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刘胜群: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公开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5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5年,责令撤稿。
2.对通讯作者李轶: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十三、河南省人民医院崔龙江为通讯作者、时倩倩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Ginsenoside Rg1 protects human retinal pigment epithelial ARPE-19 cells from toxicity of high glucose by up-regulation of miR-26a”,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时倩倩: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公开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5年,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等资格5年,暂停聘任副高职称,责令撤稿。
2.对通讯作者崔龙江: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十四、河南省新乡市中心医院陈雅菲为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Euxanthone exhibits anti-proliferative and anti-invasive activities in hepatocellular carcinoma by inducing pyroptosis:preliminary results”,经查,系存在代写代投、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以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兼通讯作者陈雅菲: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警告处分,推迟晋升高一级职称5年,退回医院奖励资金。
2.给予第二作者岐红阳,第三作者吴凤丽: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十五、河南省肿瘤医院魏旭东为通讯作者、新乡市中心医院尹俊杰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Chrysophanol suppresses growth and metastasis of T cell acute lymphoblastic leukemiavia miR-9/PD-L1 axis”,经查,由尹俊杰委托第三方代写代投,伪造通讯作者邮箱,投稿前未按规范程序获得所有作者知情同意,系存在代写代设和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
1.河南省肿瘤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对通讯作者魏旭东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第一作者尹俊杰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申请资格、责令论文撤稿;对第二作者尹青松、第四作者米瑞华、第五作者艾昊、第六作者陈琳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2.新乡市中心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对第一作者尹俊杰警告、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5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奖励、科技人才称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单位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对第三作者梁波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十六、河南省肿瘤医院谢建国为通讯作者、付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croRNA-29b inhibits cell growth and promotes sensitivity to oxaliplatin in colon cancer by targeting FOLR1”,经查,系存在代写代发及不规范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以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谢建国:鉴于谢建国已退休,给予通报批评,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2.对第一作者付强:警告、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5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奖励、科技人才称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单位个人评先评优资格,责令撤稿,收回已报销版面费和奖励。
3.对第二作者张金岱、第三作者黄高峰、第四作者张永磊、第五作者赵明海:警告、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1年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单位个人评优评先资格。
十七、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王慧为通讯作者、魏书靖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Ligustrazine promoted hypoxia-treated cell growth by upregulation of miR-135b in human umbilical vein endothelial cells”,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王慧: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成尽快联系杂志社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魏书靖: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十八、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张晶为通讯作者,李丹丹、郝帅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Long non-coding RNA UCA1 exerts growth modulation by miR-15a in human thyroid cancer TPC-1 cells”,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张晶: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成尽快联系杂志社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李丹丹: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3.对并列第一作者郝帅: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通报批评。
十九、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郝小红为通讯作者、吕红艳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Swainsonine protects H9c2 cells against lipopolysaccharide-induced apoptosis and inflammatory injury via down-regulating miR-429”,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郝小红: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成尽快联系杂志社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吕红艳: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内警告。
二十、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赵丹丹为通讯作者、步云文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Luteolin retards CXCL12-induced Jurkat cells migration by disrupting transcription of CXCR4”,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赵丹丹: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成尽快联系杂志社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步云文: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二十一、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岳震为通讯作者、梁文勇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Lycium barbarum polysaccharides promote osteoblasts viability by regulating microRNA-17/PTEN”,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岳震: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成尽快联系杂志社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梁文勇: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内警告。
二十二、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韩安邦为通讯作者、杨配力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Protective impacts of circular RNAVMA21 on lipopolysaccharide-engendered WI-38 cells injury via mediating microRNA-142-3p”,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韩安邦: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成尽快联系杂志社撤稿,党内警告。
2.对第一作者杨配力: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警告。
二十三、山东省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田晓妍为通讯作者、赵贤贤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Knockdown of long noncoding RNAHOTAIR inhibits cell growth of human lymphoma cells by upregulation of miR-148b”,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编造研究过程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田晓妍: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缓聘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责成尽快联系杂志社撤稿,行政警告。
2.对第一作者赵贤贤:取消5年内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计划等申报资格,取消5年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缓晋1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内警告。
二十四、山东省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李自普为通讯作者、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柏翠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Long noncoding RNA Mirt2 prohibits lipopolysaccharide-evoked HK-2 cell injury via modulation of microRNA-126”,经查,系存在原始记录保存不完善、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
1.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对通讯作者李自普作出如下处理:暂停其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暂停其5年内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及科研奖励资格,暂停其5年内招收青岛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资格。
2.青岛大学对第一作者柏翠作出如下处理:记过处分;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十五、山东省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李自普为通讯作者、青岛大学附属医院聂娜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Bifidobacterium plays a protective role in TNF-α-induced inflammatory response in Caco-2 cell through NF-κB and p38MAPK pathways”。经查,系存在原始记录保存不完善、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
1.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对通讯作者李自普作出如下处理:暂停其5年内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暂停其5年内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及科研奖励资格,暂停其5年内招收青岛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资格。
2.青岛大学对第一作者聂娜娜作出如下处理:记过处分;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十六、山东省青岛市市立医院姜相君为通讯作者,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刘培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Knockdown of long non-coding RNA ANRIL inhibits tumorigenesis in human gastric cancer cells via microRNA-99a-mediated down-regulation of BMI1”,经查,系存在篡改数据、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
1.青岛市市立医院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1)对通讯作者姜相君:取消其3年内指导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资格,取消其3年内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及科研奖励资格,取消其3年内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资格,30天内交回与此文章相关的科研奖励,30天内自主联系杂志社撤稿。(2)对参与作者张鸣鸣: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5年内申报各级科研项目及科研奖励资格,取消其5年内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资格。
2.青岛大学对第一作者刘培作出如下处理:记过处分,取消5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取消5年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记入科研诚信失信档案,给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参加本年度评先评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十七、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陈国方、宁波市康宁医院罗贤海为共同通讯作者、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戴金华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Polydatin protects H9c2 cells from hypoxia-induced injury via up-regulating long non-coding RNA DGCR5”,经查,存在数据造假及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
1.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1)对第一作者戴金华:取消职称职务晋升资格5年,永久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及科技报奖资格,取消其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资格5年,永久取消其担任论文、课题、基金、报奖等评审专家资格,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及书面检查,扣罚其绩效工资3个月,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全院通报批评。(2)对通讯作者陈国方:取消职称职务晋升资格3年,取消其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5年,取消其科技报奖资格3年,取消其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资格3年,永久取消其担任论文、课题、基金、报奖等评审专家资格,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及书面检查,扣罚其绩效工资1个月,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全院通报批评。(3)对其他作者马建波、廖于峰: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1年,永久取消其担任论文、课题、基金、报奖等评审专家资格,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及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全院通报批评;取消马建波担任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
2.宁波市康宁医院对罗贤海作出如下处理:取消专技晋升资格1年,取消其作为主要负责人申报各类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3年,科研诚信谈话,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其科研奖励。
二十八、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戴金华、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蔡振宇为共同通讯作者、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芮球红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Effect of lncRNA HULC knockdown on rat secreting pituitary adenoma GH3 cells”,经查,存在数据造假及不规范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
1.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1)对第一作者芮球红、通讯作者戴金华:取消职称职务晋升资格5年,永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及科技报奖资格,取消专业技术岗位评聘资格5年,永久取消担任论文、课题、基金、报奖等评审专家资格,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及书面检查,扣罚绩效工资3个月,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全院通报批评,责令论文撤稿,并追回相关经费报销。(2)对其他作者马建波、廖于峰: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资格1年,永久取消担任论文、课题、基金、报奖等评审专家资格,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及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全院通报批评;取消马建波担任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资格。
2.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蔡振宇作出如下处理:责令撤稿,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取消当年科技奖申报资格,撤销其利用该论文获得的相关学术奖励、荣誉称号及职称。
二十九、浙江省宁波市中医院陈霞波为通讯作者兼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Notoginsenoside R1 alleviatesTNF-α-induced pancreatic β-cell Min6apoptosis and dysfunction through up-regulation of miR-29a”,经查,该论文实验数据由第三方提供,存在数据造假及不当署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
1.对通讯兼第一作者陈霞波:通报批评,取消申请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及科技奖励资格、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5年,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追回其论文版面费及科教奖励,扣发其奖金1个月。
2.其他作者魏任雄、金汀龙、杜含光:取消申请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及科技奖励资格1年,提醒谈话。
三十、浙江省绍兴市人民医院陈溢为通讯作者、季政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Linc-ROR targets FGF2 to regulate HASMC proliferation and migration via sponging miR-195-5p”,经查,存在论文数据造假的学术不端行为。对相关责任人陈溢和季政作出以下处理:
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季政党内警告处分;当年医德考评不合格,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终止院级及以上各类相关科研项目,按原渠道收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结余经费;6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资格等;延缓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资格3年;5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取消研究生导师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