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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第二批次)


来源:自然科学基金委日期:2021-01-1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对自然科学基金领域科研不端行为严肃查处。2020年克服新冠疫情影响,持续深入开展科研诚信建设与案件查处工作,多次召开监督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对若干科研诚信案件进行了审议,并经自然科学基金委委务会议审定。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程序要求,对相关涉事主体进行了处理。现将第二批(14份)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的处理决定书(网络发布版)予以公布。

关于对郑永军发表论文中存在抄袭剽窃、署名不实、操作同行评议问题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20〕51号

中国计量大学郑永军为第一兼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1“Yongjun Zheng*, Yinjie Wei, Weijun Li, Yi Lu. Utilizing a deep learning model to enhance video credibility verification system. Multimedia Tools and Applications, 2017, 79, 9707.”(标注基金号51775530)和论文2“Yongjun Zheng*, Weiyu Di, Shen Jiang. Flickr image quality evaluation by deeply fusing heterogeneous visual cues. Multimedia Tools and Applications, 2017, 44, 189.”(标注基金号51775530)因存在学术不端被施普林格(Springer)集团旗下期刊Multimedia Tools And Applications撤稿。

Multimedia Tools And Applications杂志社发布撤稿声明,称论文1存在操纵作者署名和试图颠覆同行评议过程的问题,论文2存在抄袭他人未发表手稿、抄袭他人已发表论文、操纵作者署名和试图颠覆同行评议过程的问题。经调查,郑永军承认存在撤稿声明中指出的问题。

经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五届七次(综合专业委员会)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二十二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第二条、第三十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撤销郑永军2017年度获资助基金项目“基于分数阶随机共振的滚动轴承早期故障诊断机理研究”(批准号51775530),追回已拨资金,取消郑永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0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2日),给予郑永军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

关于对檀亦丽委托代投论文中存在抄袭剽窃、署名不实、操纵同行评议问题的处理决定

国科金监处〔2020〕55号

华北理工大学檀亦丽等发表的论文“Yili Tan, Yongli An, Hong Wang, Jing Liu*. A sharp trudinger type inequality for harmonic functions and its application. Journal of Inequalities and Applications, 2017, 250.”(标注基金号11401160)因学术不端被Journal of Inequalities and Applications杂志社撤稿。

Journal of Inequalities and Applications杂志社发布撤稿声明,称该论文与湖南农业大学杨威、段建南等发表的论文“Wei Yang, JiannanDuan, Wenmin Hu, Jing Zhang*. New riesz representations of linear maps associated with certain boundary value problems and their applications. Boundary Value Problems, 2017, 165.”明显重复,并存在操纵作者署名和试图颠覆同行评议过程的问题。

经调查,该论文为第一作者檀亦丽通过微信联系第三方机构代投,与湖南农业大学杨威、段建南等通过第三方机构代写代投的论文明显重复,但两篇论文作者互不认识。檀亦丽及其他论文作者也不认识被署为通讯作者的Liu Jing,其姓名系投稿过程中被第三方机构添加上的,该人现已失联,檀亦丽等知情后亦未作任何处理。檀亦丽虽为所标基金项目(批准号11401160)课题组成员,但标注一事未经项目负责人知情同意。

经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五届七次会议(综合专业委员会)审议、自然科学基金委2020年第二十二次委务会议审定,决定根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第二条、第三十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取消檀亦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资格5年(2020年11月3日至2025年11月2日),给予檀亦丽通报批评。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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