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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机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2021年8月19日)

来源:科技部日期:2021-08-19

现将部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属医疗机构近期公开通报的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转载如下:

一、河北省邢台市人民医院王晓贞为通讯作者,谢瑾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R-221 inhibits proliferation of pancreatic cancer cells via down regulation of SOS3”,经查,该项目没有完成实验,论文数据及图片存在拼凑、篡改等造假情况。邢台市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如下处理:

1、对所有当事人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对所有当事人进行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2、对该论文已报销版面费、已获得的SCI论文奖励全数收回;

3、对已取得的2019年河北省医学科技进步奖进行撤销;

4、暂停第一作者科研项目申报、立项、评奖、职称晋升等活动五年,取消第一作者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

5、暂停通讯作者和课题组其他作者科研项目申报、立项、评奖,职称晋升等活动一年。

二、吉林省吉林市中心医院刘播同志为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Astragaloside IV protects ATDC5 cells from lipopolysaccharide-caused damage through regulating miR-203/MyD88”,经查,该论文系刘播同志通过他人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代写代投,且投稿前未告知其他作者,涉及不当署名,属论文造假、科研失信行为。吉林市中心医院给予刘播以下处分:取消四年内晋升职务职称,申报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在研项目通过验收后申报省、市科技进步奖资格。

三、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医院宋述清为通讯作者、宿鹏飞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Regulation of mTOR by miR-107 to facilitate glioma cell apoptosisand to enhance cisplatin sensitivity”,经查,系由第一作者宿鹏飞委托徐月月由中介代写代发。大庆市人民医院认定宿鹏飞负主要责任,徐月月负次要责任,宋述清负一般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给予宿鹏飞: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五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五年内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要求撤稿。

2、给予徐月月: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五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等资格;终止所有在研的科研项目。

3、给予宋述清科研诚信诫勉谈话。

四、黑龙江省医院崔荣为通讯作者、张姝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The target regulation of MiR-26a on PTEN-PI3K/AKT signaling pathway in myocardial fibrosisafter myocardial infarction”,经查,系由崔荣、张姝出经费,请他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黑龙江省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1、对崔荣给予以下处分:撤销其应用该篇论文获得的主任医师职称,报请职称审批管理部门予以撤销;收回应用该篇论文获得的奖金;取消五年以内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进行科研诚信诚勉谈话;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暂行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2、对张姝给予以下处分:取消2020年申报副主任医师职称资格;收回应用该篇论文获得的奖金;取消五年以内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进行科研诚信诚勉谈话;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的暂行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五、江苏省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孙晋亮作为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发表于European Journal Of Medical Research杂志的论文“Protective functions of myricetin in LPS-induced cardiomyocytes H9c2 cells injury by regulationof MALAT1”,经查,系第三方代写代投,属于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给予孙晋亮同志以下处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撤回发表的上述论文;取消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及科技成果资格五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十二个月;取消一次高级聘任资格。

六、安徽省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原职工杜方超作为第一作者署名发表的论文“Expression of miR-141 and YAP1 in gastric carcinoma and modulationof cancer cell proliferation and apoptosis”,经查,系存在购买实验数据、由他人代写代发科研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经协调,由杜方超现工作单位对杜方超作出如下处理:取消杜方超晋升职务职称、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资格五年,同时记入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并给予行政降级处理(从主治医师降为医师)。

七、河南省周口市中心医院柳玉霞作为通讯作者/第一作者、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张艳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Lycium barbarum polysaccharides alleviate hydrogenperoxide-induced injury by up-regulation of miR-4295 in human trabecularmeshwork cells”,中文题目《枸杞多糖通过上调miR-4295减轻过氧化对人小梁细胞的损伤》,经查,系**文,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以下处理:

1、对通讯作者/第一作者柳玉霞:立即进行诚信诫勉谈话;予以全院通报批评;要求该篇论文撤稿、取消一切与该论文相关的所得利益和荣誉;五年内不得申报科技计划、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

2、对第二作者张艳:通报至所在单位;要求所在单位立即进行诚信诫勉谈话。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医院陆文忠为通讯作者、韦西江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R-20a regulates fibroblast-like synoviocyte proliferation and apoptosis in rheumatoid arthritis”,系第一作者韦西江单独联系第三方中介机构购买,存在买卖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负主要责任。百色市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如下处理:

1、对第一作者韦西江:责令其撤销该论文;责令其退回已领取的论文奖励;取消2017年、2018年医德医风考评加分;责令其做出详细书面说明及检讨;建议撤销其2018年所获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2、对陆文忠(通讯作者)、李新武(第二作者)、陆吉利(第三作者)、梁俊卿(第五作者):取消2017年、2018年医德医风考评加分;给予警告及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并按不当署名处理,一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3、对韦尚兵(第六作者):给予警告及科研诚信诫勉谈话,并按不当署名处理,一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研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九、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代宏为通讯作者及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R-17 Regulates Prostate Cancer Cell Proliferation and ApoptosisThrough Inhibiting JAK-STAT3 Signaling”,经查,系代宏医生全权委托代写代投。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以下处理:

1、给予代宏: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并记过处分;取消其医技6级岗位职称降至原7级岗;取消五年内承担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资格;30天内退回医院奖励论文奖金;30天内自主联系杂志社撤稿涉事论文;30天内退回万州区卫生系统科研论文二等奖荣誉及奖金。

2、给予王春梅、余志海、何东林、余昆、刘银、王胜6名参与作者: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公开通报批评。

十、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张梅为通讯作者、延安市人民医院刘勇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miR-132Regulates Adriamycin Resistance in Colorectal Cancer Cells Through TargetingExtracellular Signal-Regulated Kinase 1”经查,系由第三方代写代投论文。陕西省第四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张梅作出如下处理: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院内警告处分,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六年以内晋升职称资格及申报各项科研项目资格;撤销论文所获奖项,追回奖金;责令撤稿。延安市人民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刘勇作出如下处理: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撤销所获奖项;取消六年内申报国家、省市各类项目,奖励申报,晋升职称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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